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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被评为绍兴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

发布日期:2015-03-19    来源部门:     点击次数:
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,全市人民多年的期盼终于变成现实!3月18日上午,绍兴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表彰大会。市委书记钱建民在会上强调,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文明城市建设,巩固提升创建成果,使人民群众不断受益。
  市委副书记、市长俞志宏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,市政协主席陈长兴,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何加顺,副市长钟洪江出席会议。市委副书记尹永杰主持会议。校党委副书记钱水祥参加会议。
  绍兴市成功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,我校组织师生在创建过程中全力支持,积极参与,团结拼搏,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,被评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。同时,我校教师宣海江、林国旗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。
 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座城市文明程度、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的综合性荣誉,是当前国内含金量最高、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。这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,绍兴在最终评出的22个地市级全国文明城市中排名第七,同时还获得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。
           (宣传部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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