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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发布日期:2014-12-31    来源部门:     点击次数:
  近日,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、浙江省民政厅共同印发《关于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6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》(浙财税政〔2014〕16号),根据通知精神,我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。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通过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按照现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  届时各学院、机关部(处)联络的各类社会捐赠均可在教育基金会开具发票,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凭发票办理税前抵扣。教育基金会与校友联络办、校友总会合署办公,地址设在铁城科教馆二楼,联系电话为88347678,88341000。
                  (校友总会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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